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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做好申报国家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做好申报国家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成发改环资函〔2011〕163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提前做好申报国家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11〕478号)要求,现就提前做好我市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初步将在今年5、6月份开展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简称《办法》)以及《四川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川财投〔2010〕349号)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注册地原则,提前做好审核备案相关材料的准备。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4份)。
  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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