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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1〕228号)的要求,现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集中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08年以前(含2008年度)认定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至6月15日,企业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pro.gdstc.gov.cn)提出复核申请后,到所属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6月30日前,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将企业复核申请材料、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市科技局。

  三、复核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请复核

  1、网上注册。已在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的企业使用原有申报人帐号登陆系统申请复核。其他企业登陆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并开设申报人帐号,使用申报人帐号申请复核。

  2、网上申请

  企业登陆系统后,通过网络填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通过系统初审后生成可打印的PDF申请表。

  (二)提交纸质材料

  市直企业直接将纸质材料报市科技局,区属企业将纸质材料报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上报,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包括:

  1、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申请表

  2、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4、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

  5、2010年度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各区县科技局应积极主动、认真组织所辖范围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参加复核工作,未按时报送复核材料或报送内容不完整的,将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郑昊

  联系电话:88426680;E-Mail:stkjzcfg@126.com

  附件:1、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名录(汕头市)(略)

  2、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申请表(略)

  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申请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3: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申请汇总表

  (区县科技局盖章)          上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序号

认定文件(按年度)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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