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修订《
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无急有备,有急能应”的原则,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平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即时启动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在乡村、社区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建立基础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协防员队伍,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健全食品安全公众举报奖励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接收渠道、奖励额度等,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形成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
(七)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明确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对象、所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情形等,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