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做好酒类综合治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勾兑酒、违规添加添加剂、标识标注违法、以协议监制或授权方式生产加工、没有酿造能力分装灌装窖藏酒等行为;联合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法人注册商标酒、假冒侵权、随意标识葡萄酒窖藏和等级等行为。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酒类商品流通监管,抓好酒类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和“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许可、流通溯源和销售台账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订葡萄酒行业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行业标准。
  (三)强化肉及肉制品综合治理。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105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农业部门要严把动物出栏关,监督推动达到备案条件的猪、牛、羊养殖场在出栏前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研究制定河北省动物收购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管理办法,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严禁收购、贩运或买卖含“瘦肉精”动物;监督畜禽养殖单位严格执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市场;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商务部门要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检查力度,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进厂验收程序、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完成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试点建设,淘汰生猪屠宰落后产能;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管理,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制度,加快牛、羊、禽类定点屠宰企业审批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出厂病害肉、注水肉及其他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行为。工商部门要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及肉制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其流入饲料生产和畜禽饲养、收购、贩运等环节。商务等部门要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四)积极开展“地沟油”及食用油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10〕31号)要求,质监部门要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生产劣质食用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监督食用油销售者把好进货关,监督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坚决查处销售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各类食堂和其他餐饮单位开展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