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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未附具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票证、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针对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食品广告,特别是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依法打击仿冒我省知名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食品流入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惩不按要求索取相关证照及购物凭证、台账记录不齐全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重点严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淘汰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查处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严惩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规划试点工作,探索有效监管对策,逐步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安全问题。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劣质餐饮具制售黑窝点。
  (五)畜禽屠宰环节。商务部门要加大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生猪注水,出厂注水肉、病害肉和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全面排查定点屠宰企业证、章、牌使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违法审批、发放、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行为。
  (六)食品进出口环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加强源头控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出口基地和供应商,及时取消其资格,严把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关,严厉查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二、明确重点品种,集中治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3号)要求,农业部门要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从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等方面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抓紧完成拟建、在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抓紧完成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清理工作,制定全省乳制品加工产业规划,整合重组现有乳制品企业,依法淘汰布局不合理、技术落后的产能,优化全省乳制品加工产业布局,提升乳制品产业整体质量和水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指导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工商部门要加强专门从事食品特别是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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