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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字〔2011〕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为巩固我省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农业部门要加大农药市场检查力度,做好农药标签和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面落实农药市场六项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两账一卡”、“质量承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买,掌握限用高毒农药销售流向,杜绝制售禁用高度农药行为;加强对蔬菜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加强产地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入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蛋白饲料原料、饲料标签和标准、违禁添加物四个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和β-内酰胺酶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物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的许可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重点监控已被取缔和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点),防止其暗自收购;加强对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粮食部门要加强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就企业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等四类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和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过程、包装储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病死毒害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等行为;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不控制、无记录,执行标准不备案,产品出厂不检验,出具虚假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销售流向无法追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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