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补发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0〕23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以来,进展比较顺利,及时足额发放了老年人生活补助费。但2009年死亡人员应领取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尚未发放。为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2009年已死亡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的老年人生活补助,由市财政依据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2009年度已死亡城乡老年人应发未发统计名册》将所需市级补贴资金划拨给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连同区县应配套资金一起划拨区县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给死亡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