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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积极推动慈善文化向基层延伸。基层社会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要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方针,加快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使慈善成为每个公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三、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
  (一)加强和完善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在市、县(市)区建立慈善总会的基础上,规模较大的国营和民营企业、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慈善工作站。各级要对慈善机构在办公场所、经费、慈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各级慈善组织要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上级慈善机构和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下级慈善机构工作的指导管理。要不断总结推广慈善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为全市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二)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慈善义工队伍。要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组织作用,整合挖掘社会人力资源,建立慈善艺术团、义工团等多种形式的慈善义工队伍,广泛开展慈善义工活动。要加强对慈善义工队伍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倡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加慈善义工活动。
  (三)巩固和发展慈善超市建设。要坚持“扶贫济困、慈心为人”的慈善宗旨,采取独立经营与社会联办等方式,加快慈善超市发展。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给予扶持。要加强社会捐赠物品的管理和救助工作,市及县(市)、区要建立慈善捐赠物资配送中心,确保捐赠物资及时发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全面提升慈善募捐和救助水平
  (一)严格遵循慈善募捐救助原则。慈善募捐要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禁止带有推销性质或具有营利目的的捐赠活动。对捐赠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慈善救助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按照与捐赠人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尊重和维护被救助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被救助人的隐私。
  (二)努力提高慈善募捐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倡导“慈心为人,团结互助”的现代慈善理念和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可慈善、行行可慈善”的浓厚氛围。二是创新募捐方式。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广泛开展项目募捐、物资募捐以及义拍、义卖、义诊、义画、义演等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积极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为内容的新方式、新途径,打造我市富有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三是继续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和认捐慈善基金工作。各级要加强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所募资金要专项用于救助困难群众。要鼓励引导国营、民营、私营企业积极认捐“留本付息”定向慈善基金,不断壮大慈善经济实力。四是建立募捐长效机制。做到集中募捐与经常性募捐、有组织募捐与自发性募捐、常规性募捐与应急性募捐相结合。同时,要广泛拓宽内外慈善资源,积极引进海外慈善项目,努力提高我市募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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