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七个类别(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2,略)。县(市)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340分、社会建设285分、生态文明建设100分、政治建设80分、文化建设75分、党的建设9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二)济南高新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七个类别(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3,略)。高新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420分、社会建设240分、生态文明建设90分、政治建设65分、文化建设65分、党的建设9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三)市直部门(单位)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群众满意度和创新创优目标四个部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4,略)。建立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审核小组,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审定,确保业务目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实行500分制,总权重500分,其中业务工作目标260分、公共责任目标200分、群众满意度40分。创新创优目标为加分项目,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实地考核。日常考核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将目标完成情况向市考评办报告;二是对重点目标进行跟踪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业务目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市考评办适时对各单位重点跟踪目标进行督查和反馈;三是随机抽查。在完成主要目标或重要阶段性目标时,由市考评办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半年考核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考评办书面报告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市考评办负责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终实地考核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实行分类考核。10个县(市)区划分为两个考核单元: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个城区为一个考核单元;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六个县(市)区为一个考核单元。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进行考核。市直部门按照职能相近、分类考核的原则,分党群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经济协调与发展部门、城市建设管理与发展部门、政务和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政法机关与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等五个考核单元(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