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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不予理赔通知书

  赔案号: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您的理赔申请,申请项目为    ,申请事件为     
  收到您的理赔申请后我们立即进行了相关理赔处理工作,经过我公司慎重核实,决定对您此次的理赔申请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理由如下:
                             
                             
                             
                             
  如果您对本通知有任何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公司咨询。如需要返还相关材料,请一并提出。

二O一 年 月  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不支付明细单
  制表人 年 月 日

参保人姓名

 

参保人性别

 

身份证号

 

所属区县

 

基本医疗保险类别

 

保险年度

 

事故发生日期

 

就诊医院

 

首次门诊日期

 

门诊次数

 

住院日期

 

出院日期

 

诊断

1、

 

2、

 

3、

 

4、

 

费用审核

 

费用总额

范围内费用

部分自负金额

全自费金额

门诊

 

 

 

 

住院

 

 

 

 

合计

 

 

 

 

其中治疗疾病费用

 

 

 

 

其中治疗意外伤害费用

 

 

 

 

市服务中心支付给付金

 

 

 

 

意外险未支付金额合计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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