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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资料交接单

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 社保卡或身份证号:□□□□□□□□□□□□□□□□□□

申请给付项目:□意外医疗费用给付金    □死亡给付金    □伤残给付金

已收文件:

文件说明:

第一联 留存联

□理赔申请书

 

 

□代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银行转账申请书

 

 

□法定继承人协议公证书___份

 

 

□参保人或收益人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医学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原件□复印件

 

□医疗费用收据___份    

□原件□复印件

 

□合计    ¥______元

 

 

□医疗费用清单___份       

□原件□复印件

 

□医学处方、检查检验报告   页

□原件□复印件

 

□仲裁/判决书

□原件□复印件

 

□病历(门诊、住院)  页      

□原件□复印件

 

□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原件□复印件

 

□事故责任认定书      

□原件□复印件

 

□死亡原因鉴定报告                

□原件□复印件

 

□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原件□复印件

 

□驾驶证、行驶证        

□原件□复印件

 

□银行存折、银行卡      

□复印件

 

□被保险人和合法受益人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其他

 

说明:1、收取上述文件并不视为已经作出了给付(赔付)承诺,并可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索赔人补充提供其他重要资料。2、索赔人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否则索赔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3、保险责任确定10个工作日后请查收保险金。

(请索赔权利人注意保存客户联、理赔结案时其为领取保险金的必备文件。如果丢失,请立即通知本中心。)

合法受益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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