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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严禁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严禁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
(深城管通〔2011〕71号)


各区城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城管系统内严禁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管系统内干部职工应当以身作则,坚决抵制非法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发现以上情况的应当积极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举报(举报电话:83245353)。

  二、各区城管局、市城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应在5月底前完成对所管物业的自查自纠,并与物业租赁单位签订责任书,严禁在城管系统物业范围内非法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应加强对禁止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印制相关宣传单,在对外宣传的同时,宣传单配送区城管局和直属各单位在系统内广泛宣传。

  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宝安、龙岗派出所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非法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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