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建科[2011]3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抗震要求,市建设科技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在我市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专题论证,提出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应用的具体技术要求,经我委审定,现予以公布。《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委发布的《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187-2009)图集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
一、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的适用范围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10)的相关要求。
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钢筋保护层厚度应不低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1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