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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省领导同志来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和市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省领导同志来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和市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穗文〔2011〕4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关于进一步改进省领导同志来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和市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安排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省领导同志来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和市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安排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粤委办〔2011〕14号),以及《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改进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来穗考察调研及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关于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和市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规定〉》(穗办〔2009〕9号)精神,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省领导同志来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以及市领导同志开展考察调研和出席会议活动有关安排,克服形式主义和繁文缛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省市领导同志开展考察调研安排

  (一)前期工作。省领导同志来穗考察调研及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各地各单位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的意图和要求,提供简明、真实的材料,以便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省市领导进行专项调研时,不事先安排调研地点和对象,不提前做工作方案,不派人打前站,不事先提供谈话口径。

  (二)陪同人员。考察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层层陪同。省领导同志来穗考察调研,由我市一位负责同志全程陪同,所到区、县级市和街、镇各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在考察点等候。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可由所到区、县级市或单位一位负责同志全程陪同,所到街、镇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在考察点等候。市领导同志开展专项调研时,视调研内容确定必要的市直部门陪同人员,不安排区、县级市负责同志陪同。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带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工作人员的,在相关考察点等候,但不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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