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1〕4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要求,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21号)部署,规范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请各地按《整治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常启明 甘红
联系电话:028-86785710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四川省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销售的保健食品。
二、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和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违规宣传的可疑品种(见国家局和省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以及利用专家义诊推介等方式销售的保健食品。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1.声称具有27种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获得了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准文号;
2.标识“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产品批准文号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一号多用”或冒用批准文号的行为;
3.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由卫生部审批的产品除外)、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功能和成分是否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4. 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查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工商执照)、产品批准证书和合格证明等资料复印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对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还要检查是否向生产单位索要有效GMP和生产许可证明、法定检验报告等资料复印件,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