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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3.理顺纵向横向关系。一是理顺区(县级市)与镇的权责关系。区(县级市)政府既要接受上级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又要对下级政府进行指导与监督。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区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组织实施;镇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承担。确需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是理顺镇与村(居)的关系。将基层事务划分为行政事务和村居事务,行政事务由政府统筹管理,村居事务由村(居)委会依法在自治范围内进行管理。建立为村(居)民服务的办事窗口,作为镇政府行政服务在村(居)一级的延伸和便民服务平台。整合镇、村(居)公共服务和行政资源,做强镇、村(居)综合公共服务机构和综治信访维稳平台,构建综合服务和大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是理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探索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社区治理、志愿者服务、委托代理、公众参与等社会化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吸纳和调动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的力量,管理、服务城镇,建立政社分开、依法管理、关系清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二)积极扩权,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

  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是增强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性的有效办法。各区(县级市)必须按照能放则放,扩权强镇的原则,增强镇的活力和实力。

  1.着力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力度。区(县级市)要着力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权。对常住人口多、经济总量大的镇,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加大放权力度。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依法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权下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稳步有序推进,有关完善权力下放的法规规章依据、程序等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2.加强镇级财力保障。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要为镇履行职能创造条件,调整优化区(县级市)和镇的财政收支结构,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对吕田、温泉、鳌头、良口、派潭、正果、小楼、梯面镇等8个贫困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镇财力要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民生和满足公共需求,不得参与经营性投资活动。

  3.创新用人制度。在严格控制编制总额,用好存量的前提下,经区(县级市)批准,积极探索建立机关雇员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解决因城镇化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管理事务增加后编制不足的问题。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镇主要领导,探索实行待遇倾斜政策。

  (三)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

  在对镇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党委、人大和政府机构,优化编制配备。

  1.科学进行镇分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的镇综合指数测算方法和分类标准(见附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对镇综合指数进行重新测算并分类。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市35个镇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数据,核定镇的类别如下:

  一般镇(综合指数为150(不含150)以下的)1个:花都区雅瑶镇。

  较大镇(综合指数在150-300(不含300)之间的)16个:白云区人和镇,花都区花山镇、赤坭镇、梯面镇,番禺区大岗镇、沙湾镇、化龙镇、榄核镇、新造镇,南沙区横沥镇,从化市良口镇、温泉镇、吕田镇,增城市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

  特大镇(综合指数在300(含300)以上的)18个:白云区太和镇、江高镇、钟落潭镇,花都区狮岭镇、花东镇、炭步镇,番禺区石碁镇、东涌镇、石楼镇、南村镇,南沙区黄阁镇、万顷沙镇,萝岗区九龙镇,从化市鳌头镇、太平镇,增城市新塘镇、石滩镇、中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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