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5月20日-5月25日)。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统一安排,依据各自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构,详定工作方案,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各辖区各行业大力宣传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迅速掀起声势。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6月25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工作思路,全面排查、迅速摸清市域内公路沿线环境的基本情况,找准整治活动面临的重、难点问题,逐类制定整治计划,在此基础上,按照先治脏再治乱、先拆除再完善、先关停再规范、先重点再全面的要求,强势推进违章建筑拆除、超限治理、公路沿线绿化等重点工作,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全市公路环境质量有较大水平提升,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的要求,认真总结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对照原有公路环境管理机制进一步查漏补缺,加以改进。加快建立以“有工作标准、有人员责任、有管理制度、有考核讲评、有经费保障”的“五有”工作机制,抓好以道路管理维护为重点的作业体系和以违规行为查处为重点的监管体系建设,真正以科学的工作机制使公路环境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第四阶段:考核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比,排出名次,并在市级相关媒体通报。对整治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标准低、工作滞后、长期没有起色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咸阳环境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此一定要有充分认识,真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配合协作,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