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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公路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双创”工作向城乡延伸,切实改善市域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增强我市环境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环境优美、安全便捷、监管有力、服务一流”的公路交通环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为重点,以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环境面貌,实现全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提升公路交通服务的整体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按照“全面排查、依法整治、注重实效、严防反弹”的要求,对公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它乱搭乱建进行坚决拆除;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或进行规范整修、统一刷白处理;对于当地因实施扶贫搬迁等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要进行统一登记,抓紧完善建设手续,并采取设置绿篱、隔离墩等形式实现路宅分离。同时,加强对违法建筑物拆除现场的巡查复查,严防违法建设死灰复燃。
  (二)深化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深入排查、全面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堆积物,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废料彻底清理,其他堆积物必须堆放整齐。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废品收购站、垃圾填埋场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填埋场。加强对石灰、木材加工、石料、煤场等相关企业的源头监管,切实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加大对货运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遮盖措施、遗漏抛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路面污染。
  (三)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公路用地界外可视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要严格控制数量,未经许可的一律清理拆除。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要抓紧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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