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重要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的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1)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或导致10亿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损失。
2)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事件。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Ⅱ级(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重要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导致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3)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事件。
4)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Ⅲ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某一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较大规模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较严重损害,本地区政府和本部门主管领导能够组织相关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导致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3)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危害事件。
4)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重要网络与信息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构成一定威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突发公共事件为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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