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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换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印章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换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印章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 ,防范打击假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咸阳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实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咸公发〔2010〕3号)精神,决定对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咸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咸阳市政府研究室、咸阳市政务大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咸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的印章进行更换。更换后的印章为防伪印章,印章信息纳入印章管理系统。从发文之日起启用新印章,原印章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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