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导抽查阶段(截止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5%。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治理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县市区的督导抽查将予以重点关注;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各县市区治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各成员单位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与举报核查工作相结合,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我市组织的督导抽查,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共同实施。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要逐级上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并于2011年8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11年8月底)
对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级治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坚决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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