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注重科普宣教,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要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配合省政府,2011年年底前,在全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及查询系统,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市食安委办及各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奖励举报的办法及标准依照省食安委的规定执行。
(三)要注重科普宣教。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要组织当地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全文发布国务院食安委办等九部门拟定的《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按照统一规格印制,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作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食安委办要及时汇总本辖区严打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至市食安委办公室,每周五18时前报送本周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食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监管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三、强化督导,全面完成专项任务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一)督查严打工作部署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情况、公布举报奖励措施情况、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发放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情况、各主流新闻媒体科普宣教情况等。
(二)督查摸底排查落实情况。重点监查各监管部门摸底排查情况、确定工作重点情况、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上报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