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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咸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富民强市目标、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突出特色,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养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市级行政学院为目标,完善教学、培训、科研三位一体的科学发展体系。实施质量兴院、特色立院、人才强院、依法治院战略,着力提升办院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创新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着力培养富民强市的优秀人才;加强科研资政工作,着力提供有质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着力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培养高素质的教学、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创建省内一流市级行政学院步伐。
  三、进一步明确行政学院职能。市行政学院与市委党校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合作培训和境外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完善培训班次布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培训班次格局。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科级公务员,办好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进修班和专题研讨班,以及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青年经营管理干部和师资培训班等,全力推动干部自主选学工作。培训班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行政学院联合下达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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