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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54号)精神,巩固提高市县党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系统、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结合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10〕99号)安排,近期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各机关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自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按照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做好管理。按照省上要求,市、县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进行专项检查中,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99号),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使用正版办公软件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发现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督促及时进行整改,经督促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通报。各县区、各部门使用正版办公软件检查整改情况于10月中旬前报送市机关事务局,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汇总后,10月底前将我市工作情况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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