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按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范体系,防止、控制疫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负责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工作标准、配套政策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考核,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疾病工作。
(八)农村卫生科
负责拟订全市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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