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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继承、创新和开发。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指导医药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外援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外事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审核县区财务决算;负责系统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负责乡镇卫生院建设和三项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票据的管理、监督工作;协调利用国外贷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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