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继承、创新和开发。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指导医药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外援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外事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审核县区财务决算;负责系统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负责乡镇卫生院建设和三项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票据的管理、监督工作;协调利用国外贷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