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嘉畅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嘉畅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1〕7号)


天津市信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区嘉畅园小区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北侧承建的嘉畅园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84112.35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762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8763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1号楼

7558

2号楼

7542

3号楼

7542

4号楼

7541

5号楼

7590

6号楼

8608

8614

7号楼

8587

8593

8号楼

8597

8615

9号楼

7590

10号楼

7524

11号楼

7524

12号楼

7590

13号楼

7558

总体均价

762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