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
(川食药监安〔2011〕1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为做好文件精神的落实,现就我省药监系统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效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中药生产监督专项检查,依法加强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中药饮片质量。
二、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必须在符合药品GMP、GSP条件下组织生产和经营,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采取日常监管、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应纳入中药生产监督检查中。
三、加强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执法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对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存在违法生产、采购和使用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查处。对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进行处理;对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可按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