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
以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消耗量大、关注程度高的米(粉)制品、调味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水产品、肉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市(县)域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和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部位;以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为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安排:
(一)种植、养殖环节。
1.检查对象。农药批发市场、农药经营门市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绿色食品茶叶生产基地、有机食品水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饲料生产单位、兽药生产单位(经营市场)、生鲜乳收购站,以及水产良种场、苗种场、商品鱼养殖基地等。
2.检查内容。
(1)食用农产品:农药批发市场和农药经营门市部经销禁用高毒农药情况;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情况等。 (2)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情况;饲料、饲料添加剂、药品来源、贮存和使用情况;苗种情况;病害防治情况;生产操作和记录情况;产地环境及水源情况等。
(3)畜牧: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是否有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在饲料和兽药原料以及产品中是否有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物质行为;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产品许可情况;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情况。
(二)食品生产加工(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1.检查对象。食品添加剂、豆瓣、肉制品、火锅底料、乳制品、饮料、泡菜生产企业(生产单位)。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生产过期失效、变质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批检制度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食品流通(包括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
1.检查对象。食品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经营批发企业、大型零售超市)、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食品添加剂相对集中经营场所、食品添加剂经营者。
2.检查内容。
(1)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执行情况;经营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或送检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