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22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10月29日至30日进行。
10月29日上午9:00-11:30考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考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30日上午9:00-11:30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考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