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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县、乡、村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任务完成。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重点用于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强化巡查与监测,健全值班和速报制度。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
  各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守值班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报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四)着力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画册、手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同时要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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