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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地质灾害详查与排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重点做好陕南11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移民搬迁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陕北地区要重点排查黄土地区高陡边坡,陕南秦巴山区要重点排查泥石流沟谷地带,关中地区主要排查黄土塬边崩塌、滑坡以及关中地裂缝。
  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调查和排查出的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单灾点工作明白卡、每户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要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今年再选择10个县(区)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全面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协调会商,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汛期会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继续制作发布未来24小时短期时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通过电视、网络和手机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农村广播等各种手段和载体向各级领导、社会和边远乡村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五)加强应急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平台,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提升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六)加大治理力度,强化管理,消除地质灾害重大隐患。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全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加大陕南秦巴山区和陕北黄土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治理,治理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汛期突现的稳定性较差、危险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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