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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陕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的任务和各项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陕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10年地质灾害情况
  全省划分出27个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5%。地质灾害隐患点9305处,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直接威胁人口50余万人,威胁房屋(窑洞)30余万间(孔)及10余万亩土地。
  2010年,受汛期强降水和局地暴雨等因素影响,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85起,造成200多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主要特点:一是灾情重,特别是死亡失踪人员多,经济损失严重;二是时间和地域相对集中,灾情主要发生在7月份,地域集中在陕南地区以及榆林市;三是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绝大部分地质灾害是由于强降雨和洪涝灾害引发的;四是灾害种类以滑坡为主,类型以小型为主。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汛期发布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2次,及时转移大批群众,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市、县、区政府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00多起,避免了9000多人伤亡和近亿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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