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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行为,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24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5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26自觉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报告工作,依法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要依法履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
  27加强专门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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