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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8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足额拨付,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各级政府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除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1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20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1拓宽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到201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网络互联,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
  六、加强衔接协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2完善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起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到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的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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