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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和电价附加资金预支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和电价附加资金预支的通知
(津价管〔2011〕19号)


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22号),现就本市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和电价附加资金预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9月,郎顿绿能公司双口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为547.92万千瓦时。其上网电价在本市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382元以内的部分,由你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116.707万元予以解决。

  二、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2010年1-9月你公司向内蒙古电力公司(蒙西)、吉林电力公司分别购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1.8亿元和0.2亿元。

  你公司可通过2010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中预支1589.9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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