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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五一”假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五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

  假日旅游是旅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时段集中、人流集中、问题集中及供给要求高、消费需求大等特点,这对做好假日旅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一”期间,全区出游率明显上升,旅游安全压力加大。特别是目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强对流天气比较活跃,局部暴雨洪水随时可能发生,威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全力做好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

  二、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作为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监管,将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主要旅游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

  (二)要高度关注各类旅游景区内的水库和山洪易发区防汛安全。特别是有水上旅游项目的单位,一定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在重点防洪部位树立公告牌,宣传防洪知识。同时要提高水患意识和有序的防灾避险能力,防患未然。

  (三)要加大对交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的防控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完善假日旅游各项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对旅游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程安全监控,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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