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1〕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切入点,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更加深入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确保监管工作需要。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督导组要按原工作分工,继续开展严打督导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迅速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任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严打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隐患,不断完善监管手段,扩大检测范围,收集可靠信息,治理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测预警、协调联动、诚信自律、社会监督、科普宣教等长效机制建设。
  三、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国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案件,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