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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根据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各设区市新建或改建1个体育公园、1个体育中心、1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高标准建设小型便民公共体育设施。100%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区公园、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继续实施县级“雪炭工程”和乡镇体育健身工程。我省60%的贫困县建有“雪炭工程”。“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达到50个。
  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及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三)促进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协调发展。全省每年举办大型系列群体活动90项以上。根据“一地一品牌、一地多品牌”的原则,突出亮点、打造品牌,对已形成规模、届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向国内名品,国际有影响的方向迈进。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马拉松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体育舞蹈、航空模型、高尔夫、信鸽、保龄球、钓鱼、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中国式摔跤、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滑雪、轮滑、空竹、户外健身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四)扎实推进遍布城乡、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建立省、市、县(市、区)全民健身指导协调机构,建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指导小组,各市、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每年创建60个省、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到2015年达到500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城市街道和60%以上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基层体育组织自主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五)打造服务技能较高的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每年定期举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全省每年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0人以上。全省城镇居民每1000人、全省农村每2000人中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50%以上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立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90%以上的健身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全省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6万人以上,获得社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学校体育教师、在校体育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鼓励职业体育指导员业余时间从事公益性健身指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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