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新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徐教职函[2010]8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学校:
2010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已结束,请各地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到市教育局职社处办理录取手续,建立学籍。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职业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2010年徐州市职业中专录取审批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Excel格式电子文本一份。
2、列入市招生计划的外市联办学校,按照徐教职〔2006〕6号文第六条办理学籍。填报:《2010年徐州市和外市联办职业中专录取审批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Excel格式电子文本一份。
3、录取专业必须与《2010年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一致,录取人数与《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相符。从今年起各职业学校将不再上报纸制花名册。
4、各县(市)区职业学校将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从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应注册为职业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社科办理学籍。
5、注册录取费:根据苏教计〔1993〕35号、徐教财〔2005〕10号、徐价费〔2005〕88号、徐财综文件规定,按实际招生人数每生40元交纳录取费,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录取费。
6、请市区有关学校于11月20日至25日,县(市)区教育局职社科于11月25日至30日,到市教育局职社处办理学籍。职业高中学籍市教育局职社处备案,由县区教育局于12月30日之前报新生审批表报。
附件:1.2010年徐州市职业中专录取审批表
2.2010年徐州市和外市联办职业中专录取审批表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徐州市职业中专录取审批表
学校名称:
| 专业:
| 专业: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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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学制:
|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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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其中
| 合 计
| 其中
| 合 计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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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县区
| 外市
| 市区
| 县区
| 外市
| 市区
| 县区
| 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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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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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录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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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学校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职社处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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