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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苏州市引进国外研发机构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苏州市引进国外研发机构的通知
(苏科外〔2010〕110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海外科技资源,引进国(境)外优秀研发团队,加快我市科技人才集聚,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技术创新,提高我市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市政府苏府(2003)168号文件《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现组织申报确认2010年苏州市引进国(境)外研发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研发中心的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3、有必要的研发经费,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
  4、研发机构总人数25名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70%以上;
  5、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6、确认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其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3、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4、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三、申请确认研发机构所需材料
  1、苏州市内资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章程;
  4、场地及实验设备等有关证明;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主要研发人员(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
  四、研发机构的确认程序
  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科技部门向苏州市科技局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其研发能力、水平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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