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区武警部队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武警总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武警部队忠实履行职责,全力支持我区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宁,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发展,武警部队的职能任务不断拓展,使命更加艰巨。为确保我区武警部队官兵伙食按国家规定标准供给,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区武警部队伙食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地方政府对武警部队(包括武警广西总队、武警广西边防总队、武警广西消防总队、武警广西警卫局,下同)官兵的伙食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天1.5元提高到每人每天3元。
二、提高武警部队官兵伙食补助标准所需经费按武警部队编制内实有人数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费来源仍按原渠道解决,即:区直武警部队由自治区财政解决;市、县武警部队由市、县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