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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市、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与工作量不相适应,个别地方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特别是最基层的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偏少,安全监管还比较薄弱。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现象仍然存在,增加了安全生产风险。

  三是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死灰复燃。2010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19起,死亡30人。其中非煤矿山4起,死亡8人;烟花爆竹6起,死亡13人;煤矿3起,死亡4人;建筑2起,死亡1人;其它4起,死亡4人。

  四、各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奖励情况

  按照《2010年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考核和量化评分,各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获奖单位如下:

  (一)考评结果。

  优秀等次:柳州市、桂林市、来宾市、钦州市、百色市、玉林市、贺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南宁市、崇左市、梧州市、贵港市、河池市。

  (二)获一等奖单位:柳州市、桂林市、来宾市、钦州市、百色市、玉林市、贺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南宁市、崇左市、梧州市、贵港市、河池市。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再创佳绩。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强化“三深化”、“三推进”工作措施。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尤其是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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