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市做到了坚持日常执法,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在8月上旬至11月底期间,各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来宾、河池、南宁等市重点打击煤矿区的非法小煤矿。河池、贺州、梧州、柳州、桂林、百色、贵港、崇左等市以及其它非煤矿山较多的市,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私采滥挖和越层越界开采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行为。如陆川县在执法中对5家超高层、一面坡开采存在重大隐患的采石场下达了限期整改的执法指令,这5家企业拒不落实整改措施,陆川县按法律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吊销了这5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钦州、南宁、北海、玉林等市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收缴了一大批烟花爆竹和生产原料、设备。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区共组织开展行动254904起,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23027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开工1478起,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1270起,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1341起,谎报、瞒报事故9起,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340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5760起,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992起,其它非法违法建设220687起。
(五)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加大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公共隐患整治资金的投入。2010年,全区各市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共25052.38万元,其中用于公共安全隐患整改资金19049.34万元,安全生产技术攻关经费350.2万元,投入建设应急平台1709.94万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773.86万元,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448万元,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经费2721.03万元。10528家企业按规定提取了安全费用,9818家企业建立安全费用专户,占应提取安全费用企业总数93.26%;5405家企业落实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占应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总数90.95%。
二是加强了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市、县级安监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市安监局持执法证人员占全区安监局人员总数的89.04%;县级安监局持执法证人员1074人,平均每个县级安监局持执法证人员9.26人。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市、县两级组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51支,配备执法人员465人,其中市级安全生产执法队9支、执法人员106人,县级执法队42支队、执法人员3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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