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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编制包括以下程序:前期准备工作、专题研究开展、规划文本编制、规划修改完善、规划报批实施等。在规划成果完成过程中,需经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以及成果交流等环节。

  七、进度安排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前期研究、规划文本编制和规划报批实施三个阶段。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研究阶段

  1.前期准备(2010年5月-2010年12月)。开展前期调研活动,提出顶层设计方案,确定规划专题要求和承担单位。

  2.专题研究(2011年1月-2011年5月)。全面开展专题研究,各专题研究承担单位进行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分析论证,形成初步研究成果,对专题研究成果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二)规划编制阶段

  1.规划文本编制(2011年1月-2011年6月)。在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同时,同步开展规划文本研究编制。开展国内外调研与学习,修改完善专题研究成果,在专题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规划文本框架,完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初稿)》。

  2.规划文本修改完善(2011年7月-2011年8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协调论证、修改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初稿)》,形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规划报批实施阶段

  规划文本报批实施(2011年9月-10月)。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国土资源部、广西各有关市、部门及专家等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送审稿)》,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核,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八、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组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编制组和专家咨询组等组织机构。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部相关业务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六市人民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对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和决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规划编制的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涉及本行业、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相关专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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