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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划分农村发展类型,推进城乡建设空间整治。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农村进行类型划分,明确城乡建设空间统筹的重点范围,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空间整治。

  4.优化城镇建设规模布局,推进城镇土地改造。引导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建设规模合理拓展,促进形成特色明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的城镇建设空间体系。有序实施旧城镇、旧厂矿、城中村改造整治工程。

  5.开发海洋国土,提升区位优势。合理确定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市海岸线可开发利用规模,协调港口工业、海洋旅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规模和布局关系,做好海域使用与土地管理制度衔接协调,安排海洋国土整治工程。

  6.创新生态环境保护路径,践行以发展促保护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树立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保障的理念,科学确定旅游、林业产业发展空间,统筹规划各类生态保护区。

  7.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提升国土利用空间。划分国土综合整治类型,针对土地退化进行综合防治,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城市及县镇土地更新改造、矿区土地整治、重点流域水土综合整治等,有选择、分区域逐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拓展国土利用空间。

  8.部署国土安全建设重大工程,构建边境国土安全格局。客观分析未来边境国土安全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边境线中方公民居住地建设战略,安排保障国土安全重大工程,提升边境国土安全水平。

  9.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创新特色资源利用政策。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际,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特色农业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空间整治、土地征转分离和独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创新,改革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在资源开发利用上先行先试。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以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个市行政区域及玉林和崇左市相邻的部分区域为规划范围,包括陆域和海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展到周边区域。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规划基期为2009年,近期为2015年,中期为2020年,远期为2030年。

  五、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一)规划顶层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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