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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配合预防与控制职业病的宣传,宣传推广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经验。用人单位应积极开展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司法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团体,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维护健康权益的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等帮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不断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范围。要将职业病防治知识列入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内容。逐步在农村初级中学、职业技术院(校)开设职业病防治知识课程,培训后备劳动者。

  (五)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康复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六)重视职业病防治科研和成果推广应用。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先进适宜的成果推广应用。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攻关,以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主攻方向,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引进、推广粉尘、放射性物质、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治的成熟检验检测成果和先进适宜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防治职业病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内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通力合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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