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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矽肺、混合尘肺、煤工尘肺、陶瓷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研究,推广支气管肺泡灌洗术防治尘肺技术,早期治疗干预预防纤维化技术。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和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小矿山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用人单位要采用先进设备和无毒无害材料,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和工艺改造,落实综合治理和劳动者健康保护措施。在河池、百色、贺州、桂林等矿业开采企业进行尘肺早期干预试点,采用肺灌洗等先进适宜方法进行早期治疗,防止、延缓从事矿业开采的劳动者发展为尘肺病。

  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理、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研究,制定重大职业中毒防治指南。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研究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及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对核技术、放射线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防止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区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标准和相应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规范,依托已有信息传输网络或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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