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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自治区加大工作力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制建设,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建立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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