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苏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通知
(苏科农〔2010〕197号)
各市、区科技局,市农委:
根据《
苏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0年度苏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条件
申报苏州市农业科技企业必须符合
《实施意见》第
三条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即:
1. 苏州市辖区内从事
《实施意见》第
二条规定范围内农业科学技术或产品研发、生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已有一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3. 具有较强科技意识与技术创新能力。高中和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30%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5%以上。
4. 企业拥有与其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以及完善的科技管理体制与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5. 企业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
6. 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科技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 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
1. 填写《苏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 企业创建农业科技企业的主导产业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以及拟实施的项目名称及简要情况;
3. 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4. 税务登记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